廉政公署称,该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其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该等公司投资逾4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认罪,今日(11日)再多一名前银行经理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
梁浩贤,39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户经理,今日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同案另外两名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同38岁,以及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51岁,早前已承认共五项串谋诈骗罪名。
暂委法官锺明新将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提讯,四名被告均获准保释等候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三人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的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
该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别为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客户,是一名泰国籍男子;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
梁浩贤承认串谋同案三名被告,与其中三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四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款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
同案被告胡文浩、陈德政及罗文辉承认串谋讹称涉案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并签发八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
另外,胡文浩承认串谋涉案赞比亚籍男子签发一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讹称涉案赞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资项目。罗文辉则承认与涉案人士透过另外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担保ADF承兑5,000万美元(约3.9亿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赞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
同案余下一名被告甘洁贞,57岁,ADF经理,早前否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案件明日(1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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